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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稿:smkx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5-09-17 16:25

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即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临时盖鲜章材料。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佐证材料备查。

二、申请渠道

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工作。学生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在线申请(操作步骤见附件1)。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密码忘记,可填写密码重置申请表单(https://docs.qq.com/form/page/DQmdPaXNIUVJSTk5R),由工作人员统一重置。

三、评议和认定的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包括提供资助的亲朋好友)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且个人自愿参加认定。

四、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五、评议和认定的参考条件及方法

条件:参考《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特别注意: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章;第四章第十四条、十五条

方法:采用“模糊评分法”进行独立打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参照《细则》

六、日程安排

1、9月17日: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下发相关通知,将具体文件、表格上传至学院网站,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培训;

2、9月18日-9月23日:

①成立评议组:学生自愿申请,小班按《细则》要求成立“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不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在全班公示;

②完善信息:学生登录省资助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完善、更新。登录网址为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学生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注意:完善后请修改密码,另外系统班主任与实际不一致,22级班主任朱长文,23级班主任刘小艺,24级班主任程子彰,25级班主任刘露);

③完成申请:学生自主申请,(1)在线下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2)通过“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在线申请”模块网上在线申请;

④小班评议:班级评议组按《细则》程序及要求对申请认定同学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需在班内公示1天,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可度测评表》(附件4);

4、9月23日中午12:00前:

①通过小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再次核实线上填写内容;

②评议组以小班为单位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附件6)电子档打包以“班级+认定”命名发送至smkxqyb@163.com(因系统变更,班主任不再进行网上审核,统一由学院代理,请一定保证电子档的正确性。)以上材料纸质档以班为单位,交12-105党委办公室;

5、9月24-26日:学院对小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七、注意事项

1.评议组会议必须由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主持,班主任特殊情况确不能履职的,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派老师参加并代行职责;

2.建档立卡贫困脱贫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建档立卡脱贫学生须申请认定),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认定需向班主任报备,并于9月23日中午12点前提交书面说明(附件7)至12-105党委办公室;

3.小班评议组需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突发重大变化的情况,对新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评议并报告学院;评议组成员需尊重同学隐私、保护同学自尊心,讨论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班级不得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演讲等形式来开展本次活动;

4.评议组评议会需提前一天联系督查员,督察员联系方式已发到副组长群(1005184288)和督察员群(906067194)。如各班督查员需要调整的请在督查群联系权益部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者电话联系。联系人:漆同学17709063863 (无督查员参与的评议会无效)。

5.小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民主评议及调查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诚信教育,若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注重“线上与线下”工作相结合,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小班做好所有资料的备份(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必须本人确认,不可代签。

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9月17日 

  • 附件【附件1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材料.ppt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5〕6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 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说明(学生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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