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考生考试——考场规则
1.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传呼机、电子字典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若无意带入考场,必须放到考场的讲台或窗台上,禁止放在本人座位附近。
3.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的考试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检查,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4. 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坐到指定的座位上。
5.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逾时以缺考处理。试卷发出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原则上不得在考试过程中离开教室。
6. 发卷后必须先写上本人的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包括草稿纸),禁止自带草稿纸。
7.考试进行中,学生如有疑问,应举手提问,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
8. 试卷的装订钉不得拆开,答卷时不得窥视他人试卷或为他人窥视提供方便;答完的试卷要反扣在桌面上。
9. 开卷考试不得互借资料。
10. 离开考场时不得把答案及试卷带出考场。
11. 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谈。
12.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13. 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者,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作废,在场人员在《学生考试作弊记录表》上签字,并于当天在校内公示,并按《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处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1. 闭卷考试开始后,发现夹带与本次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本或写有与本次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纸条等物品者。
2. 考试中传递试卷、草稿纸或各种纸条者。
3. 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不听监考人员警告和制止,再次违反者。
4. 窥视他人卷面或为他人窥视提供方便者。
5. 开考后发现课桌上书写与本次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6. 互换试卷,替他人代做试卷的双方。
7. 替他人代考或让他人代考者。
8. 以任何方式窃取考卷者。
9. 教师在阅卷当中发现有作弊嫌疑,经查实或经系(教研室)和学院确认者。
10. 利用手机、 BP 机、计算器等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者。
11. 擅自更改自己的试卷类别、姓名、准考证号码者。
12. 以其它方式进行作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