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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稿: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5-09-03 20:56

全校同学:

现将开展2014-2015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技能绩效评定成绩”评定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定办法

项目评定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第五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内容实施,全部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及审核。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须为2014-2015学年度获得。

二、评定流程

(一)创新创业(技能)项目填报

采取职能部门统一录入及学生填报两种方式进行。

• 职能部门统一录入

(1)教务处负责录入“课外实践”大类的“三大计划”(创新性实验计划、科研兴趣培养计划、专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认证”大类下“英语水平考试”中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专业八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2)校(区)团委负责录入“竞赛获奖”大类的“挑战杯”项目,“课外实践”大类的“文化素质提升计划”及“社会实践”校级项目;

(3) 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入“课外实践”大类的“创业基金项目”;

(4)院级项目由学院团委按照校团委统一制定的规则评定并负责录入。

2.学生填报

除以上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均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填报:

(1)填报流程:登陆教务系统的个人用户界面→点击“创新创业(技能)”→点击“填报创新创业技能项目”导航栏→填报项目。

(2)证明材料:学生填报内容须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职能部门上传数据无须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①科技成果类须提交成果授予单位颁发的证书;

②公开发表文章须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③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④竞赛获奖及技能认证类须提供相应证书,英语水平考试须提供考试成绩单;

⑤其他语种证书及艺术体育类证书的颁证单位若非政府机构,须提供证书颁发机构的权威性证明。

⑥社会调查须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表或调查报告。

(3)注意事项:

①学生实行自主申报制,过期不予补录;

②请同学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系统的填报说明并认真填写;

③学生可点击“查看个人创新创业技能项目”查看本人所有创新创业(技能)项目(含本人填报和职能部门上传的数据)及审核情况。同时,学生也可点击“查看班级创新创业技能项目”查看班级中所有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项目,以相互监督;

④填报的项目要经班级审核小组、学院及学生处、教务处审定后才能获得相应分值;

⑤填报内容未审核前可查看和删除,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修改和删除。

(二)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由班级审核小组初审及学院审核。

1.班级审核小组初审

(1)审核小组:小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包含班长、学习委员的不少于5人的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可登陆学习委员及班主任账号查看班级学生网上填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班学生网上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需使用学习委员密码)。评定小组名单须报学院备案。

(2)审核依据:须严格按照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的创新创业(技能)分值认定明细表进行审核(详见《学生手册》)。

(3)审核流程:登录个人教务系统→点击“学习委员”→输入班级密码进入班级管理页面→点击导航栏“创新学分”即可查看班级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项目数据→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学生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内容属实点击“学习委员审核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4)全班公布并上报: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将经班主任签字的审核项目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

注意:班级审核小组须认真审核项目,填报数据经班级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

• 学院审核

各学院采用学工账号登录教务系统,可对本学院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学院书记账号对本院学生的技能绩效申报具有终审权。

三、日程安排(注:所有工作时间截止均为当日24:00,若时间安排与保送研究生时间相冲突,则另行调整后通知)

9月2-8日:成立班级审核小组,7日中午12:30-1:30向学院报备(将纸质版名单交到12教107办公室,需由班主任签字);学生自主填报(因未按时报备,产生的审核问题由班级自行负责);

9月9-13日:9-10日班级初审(审核项目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于9月10日下午5点-6点交至学院12教107)、11-13日学院审核;

9月12-13日:职能部门上传项目成绩;

9月14日:学校审定(委托学院分管书记终审)。

四、其他说明

1.选修课综合评定和技能绩效评定成绩按2014年调整后的计算方案执行,即选修课综合评定按累计选修课程计算,技能绩效评定成绩由学生个人获得的创新创业(技能)总分值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绩:

所获分值

折算成绩

所获分值

折算成绩

9分及以上

100

8分

95

7分

90

6分

85

5分

80

4分

75

3分

70

2分

65

1分

50

0分

0

2.必修课成绩的认定:

(1)必修课成绩是指课程性质为“必修”、“专业方向课”、“实践教学”的成绩记录;

(2)必修课成绩的计算办法以教务处实施办法为准。

3.各学院可提交两个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院级文化素质活动,纳入文化素质提升计划予以认定,对直接参与者(组织者不予认定)进行加分,由学院统一上传认定分值并报校团委备案。

4.在技能绩效评定项目认定中,凡是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属于2014-2015学年度的项目均纳入创新创业(技能)分值计算中,其中:

(1)教务处“三大计划”的项目执行学年为认定有效年度;

(2)英语专业专业八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六级考试,艺体、职教师资专业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效年度认定从通过当年起至毕业学年止。

5.各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对本院学生的技能绩效申报具有终审权。

五、相关工作由学院、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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