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7-2019级同学:
现将2019-2020学年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2019-2020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3.认定为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4.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同学前10%(请自行登录学工系统查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星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挑战杯。
5.学院审核申请人参评资格,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评选,按指标数的10%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同步公示。
6.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兼得。
二、评选名额
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65个。
三、时间安排
10月15日-10月17日:
学生在学工系统申请,班主任通过学工系统审核。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须附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电子档在10月17日前发送到邮箱476725264@qq.com,邮件主题如:张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9日上午10点前: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档(1份,需班主任在空白处签字)以及与该表中所填一致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档一并交至12教105刘小艺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
10月19日下午:
学院依据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完成国家奖学金推荐。
10月20日-10月22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面向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填写格式要求非常高,请拟评人选务必端正态度、认真在学工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字数不够、有错别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由后备人选递补。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