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广泛动员全院成员参与志愿事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校学生响应本部招募,自愿报名,并在本部登记注册,接受本部安排,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本部志愿者,简称“志工”。
志工通过向各小班志愿者委员报名、参与活动。每小班的志愿者委员每月收到志工部干事通知后须向本部提供其小班的志工参与活动情况。具体格式如下:
第三条
志工的主要任务是:
①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长期服务;
②根据本部安排,参加慈善宣传、调研、筹募善款、项目实施等活动。
第四条
志工参加活动次数累计至四次后,将由本院授予《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
《工作证》是志工的身份、荣誉证明与记录考核志工慈善服务工作情况的依据,由志工如实填写,由活动组织签字确认并每月加盖本部公章。
第五条
活动次数及时长占注册志愿者前10%的评定为院级优秀志愿者并授予荣誉证书。
第六条
每学年志工部将对志工服务工作情况以及各小班同学参与志愿活动的总次数进行考核,此考核评分计入优秀团支部的考核,具体如下:
加分分值=小班参与志愿活动的人次*20%(上限为10分),此考核人次每学年不累计。
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