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川农业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开展生命科学学院2023-2024年度第一学期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条件
(一)政治面貌原则上为共青团员,且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学期内无校、院级通报批评。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在学习和日常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五)在学院学生党建办公室青年先锋队学习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学生党建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和自学讨论等培养教育活动,按时、保质保量上交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等,无缺席且考核合格的。
(六)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在上一学期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选修课无挂科记录(研究生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教务系统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60%;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七)2022-2023学年按时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以团委后台导出数据为准)。
二、推荐程序(参考附件4《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由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同时先锋岗到会指导并监督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先锋岗不能到场,需提前向组织工作部报备)。
(二)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含本班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三)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四)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五)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六)团支部组织委员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书面记录(附件1)。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附件2),将推荐人员信息填入团支部拟推发展对象人选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学院团委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各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四、日程安排
(一)9月13日—9月18日
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拟定推优入党名单作为本次党员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二)9月18日—9月22日
各团支部将拟推名单在班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通知推荐人选加入答疑QQ群(828548815)以便进行后期工作。于19日下午18:00-19:0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档交到学生党建办公室(12-117),将附件3电子档发送到zuzhigongzuo321@163.com。
(三)9月21日
组织发展对象党政知识水平基础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9月23日—9月28日
党支部对通过考试的推荐人选进行群众调查,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拟定支部拟推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备案。
(五)10月7日—10月11日
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六)10月15日—10月21日
对拟推发展对象社会亲属关系进行函调政审。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