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川农业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开展生命科学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团龄一年以上),且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党校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由青年先锋队考察一年以上。
(二)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学年内无校、院级通报批评。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在学习和日常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五)在学院学生党建办公室青年先锋队学习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学生党建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和自学讨论等培养教育活动,按时、保质保量上交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等,无缺席且考核合格的。
(六)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在上一学期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选修课无挂科记录(研究生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教务系统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60%;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七)2023~2024学年按时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以团委后台导出数据为准)。
二、推荐程序(参考附件5《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由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资格(逐一审查是否符合第一点中的考察对象条件)。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二)各班团支部支书组织举行推优大会,参会人员为各班团员,同时先锋岗到会监督,班主任老师可到会指导。(如有特殊情况,先锋岗不能到场,需提前向组织工作部报备)。
(三)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含本班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四)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五)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六)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七)团支部组织委员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书面记录(附件2)。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数论,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附件3),将推荐人员信息填入团支部拟推发展对象人选信息统计表(附件4),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学院团委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三、推荐名额分配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发展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推荐要求
(一)各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推优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团支部或本人,取消本人推优资格或减少团支部推优名额。
五、拟推日程安排
(一)4月7日~4月9日
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拟定推优入党名单作为本次党员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二)4月9日~4月15日
各团支部将拟推名单在班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通知推荐人选在4月15日前加入答疑QQ群(729620139)以便进行后期工作。支书将各班材料(附件2、附件3纸质档)统一于4月15日下午18:00~19:00前交到学生党建办公室(12—117(内)),并将附件4电子档发送到zuzhigongzuo321@163.com。
(三)4月16日~4月18日
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4月19日~4月25日
学院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备案,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4月26日
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六)4月26日~4月30日
党支部对拟推发展对象社会亲属关系进行函调政审。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