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川农业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开展生命科学学院2024-2025年度第二学期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期发展对象名额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名额39个
二、考察对象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团龄一年以上),且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党校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由青年先锋队考察一年以上。
(二)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学年内无校、院级通报批评。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在学习和日常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五)在学院学生党建办公室青年先锋队学习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学生党建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和自学讨论等培养教育活动,按时、保质保量上交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等,无缺席且考核合格的。
(六)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在上一学期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选修课无挂科记录(研究生满足第(一)至第(六)条要求即可)。
(七)教务系统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60%;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八)满足第(一)至第(七)条要求,且在校期间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经团支部推选,学院团委审核后推荐至相应党支部。
三、推荐程序
(一)团支部推优入党程序(参考附件1《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团支部推优名额:各团支部拟推0-2名发展对象人选。
1.由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资格(逐一审查是否符合考察对象条件)。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2.各班团支部支书组织举行推优大会,参会人员为各班团员,同时先锋岗到会监督,班主任老师可到会指导。(如有特殊情况,先锋岗不能到场,需提前向组织工作部报备)。
3.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含本班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4.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5.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6.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7.团支部组织委员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书面记录(附件2《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数论,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将拟推发展对象信息填入团支部拟推发展对象人选信息统计表(附件3《xxx团支部拟推发展对象人选信息统计表》),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学院团委对拟推发展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二)学生组织推优入党程序
学生组织推优名额:团委、学生会、学生党建办公室分别拟推1名发展对象人选。
1.符合考察对象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属学生组织申请,学生组织负责人初步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2.民主推荐参会人员为该学生所在组织全体学生干部,同时安排组织工作部工作人员到会监督,指导老师可到会指导。推荐程序同团支部推优入党程序。
3.通过学生组织民主推荐后,该学生还需通过团支部推优入党程序。
四、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一)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对拟推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安排支部党员通过培养联系人、班主任、授课教师、导师、辅导员、班级同学、寝室室友等多种渠道,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且充分考虑其在青年先锋队考察期间的相关表现。
(二)驻班先锋岗就拟发展对象考察了解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按照发展指导计划数推荐(附件4《发展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召开支委会听取党员先锋岗、培养联系人意见,对经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一讨论,并报送学院党委备案。
五、推荐要求
(一)各团支部、学生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材料,视为名额作废,不予补充。
(二)各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推优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团支部、学生组织或本人,取消本人推优资格或减少团支部、学生组织推优名额。
六、拟推日程安排
(一)4月18日—4月19日
1、各团支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将附件3《xxx团支部拟推发展对象人选信息统计表》电子档于4月19日20:00前发送到zuzhigongzuo321@163.com。(团支部邮件主题为“班级+团支部”,如生物202201班团支部)。
2、将拟推发展对象在班团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通知拟推发展对象在4月20日中午12:00前加入答疑QQ群894446704以便进行后期工作。
3、各团支书、学生组织负责人将附件2《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纸质档统一于4月22日18:00-19:00交到学生党建办公室(12-107(内))。
4、在校期间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由本人在4月18日12:00前提交书面电子档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邮箱3426054670@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班级+电话”。
(二)4月20日—4月24日
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按照发展指导计划数推荐。各党支部支委将附件5《XXX学生党支部拟推发展对象人选信息统计表》电子档于4月24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zuzhigongzuo321@163.com,报学院党委备案。
(三)4月25日—4月30日
学院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备案,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5月6日
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五)5月6日—5月11日
发展对象提交自传,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