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16、2017、2018级同学: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学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核定情况》,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
1. 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 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 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本学年内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 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评选奖项
(一)国家奖学金
核定指标3人;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参评条件为:
1.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本学院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 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成绩突出”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核定指标63人;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参评条件为:
1.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位于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学校认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星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挑战杯);
2. 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018年9月认定同学),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 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三)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奖励金额2万元/生(含国家奖学金0.8万元),获评者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在符合学生表彰奖励“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获得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拟评资格者中推荐;
2.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 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 学生申报:9月18日—20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并填写《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
2. 材料上交:9月18日—20日
申报同学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学院。
纸质档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20日(星期五)16:30前交至12教105党委办公室,电子档于9月20日(星期五)16:30前发送至476725264@qq.com邮箱(电子档命名: 班级+姓名+奖项,例:生物201401 +王二+国家奖学金)。
3. 资格审查:9月21日—22日
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4. 答辩评审:9月22—23日(暂定)
组织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答辩。请自行准备答辩所需PPT,答辩时间为5分钟陈述,3分钟问答。具体答辩时间、地点见后续通知。
5. 学院公示:9月24日—30日
通过院网公示拟评选国家奖学金和拟推荐优秀学生标兵人员名单。同时,拟评人员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相关项目申报,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
6. 结果报送:9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学生申报:9月18日—24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2. 材料上交:9月18日—24日
申报同学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学院。
纸质档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24日(星期二)16:30前交至12教107学生会办公室,电子档于9月24日(星期二)16:30前发送至476725264@qq.com邮箱(电子档命名:班级+姓名+奖项,例:化学201401 +王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3. 资格审查:9月24日—25日
学院对申报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4. 学院评审:9月25—26日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参评人选提交学院2019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 学院公示:9月26日—30日
通过院网公示拟评人员名单。
6. 结果报送:9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 拟评选同学在学工系统进行填报时,凡是材料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将取消资格,填写规范见附件4。
3.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范表).doc
附件3: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