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丁春邦(院党委书记)
成员:张玲(辅导员)、刘露(辅导员)、曹晓涵(主管导师代表)、布同良(主管导师代表)、武佳韵(导师代表)、贾月月(研究生代表)
办公地点:12-103;联系电话:0835-2886136
纪检督查员:朱长文(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地点12-108B,电话:2885708)
二、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受到违法、违纪、 违规处理的,均不能享受资助待遇,可不参与认定。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可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学制内,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2.全日制非定向生,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
3.无固定工资收入,在读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政府特殊人群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三)认定小组
请各小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认定小组,由班级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资格审查、初步认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一般在秋季学期初开展,确因特殊情况变动的可在春季学期初进行动态调整。
9月15日前,学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9月18日前,班级认定小组开展审核认定,通过查看《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对研究生录取类别、档案到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给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初步建议意见。以小班为单位将《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表》(附件1)、《生科院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纸质版交至12-103,电子版打包命名为“2023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生科研*班”发送至邮箱xiaolingzi_zl@qq.com)。
9月2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
9月26日前,学院将认定申请表和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5天。
9月27日起,研究生院开展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公示期满由研究生院负责更新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固定收入”相关数据,研究生应在5天内登录系统进行核对。
(五)特别说明
1.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的参评资格。
2.凡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 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毕业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3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二)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如有研究生提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则应当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类型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 |
1 |
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 |
扶贫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出具)、户口簿、相关证明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
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户口簿 |
4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工会出具)、户口簿 |
5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
6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7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相关证明、户口簿 |
8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
残疾人证(残联出具)、户口簿 |
9 |
重大疾病 |
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
10 |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
(五)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在秋季学期初开展,确因特殊情况变动的可在春季学期初进行动态调整。
9月15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月18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以小班为单位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纸质版交至12-103,电子版打包命名为“202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科研*班”发送至邮箱xiaolingzi_zl@qq.com)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9月2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并公示。
9月29日前,学院将材料报研究生院。
附件1 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表.docx
附件2 生科院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表.xls
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4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5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xls
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xls
附件7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xls
附件8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doc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