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特别说明 |
国家助学金 |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
特别助学金 |
材料评审 |
学制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予参评。 |
学业奖学金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
国家奖学金 |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
优秀研究生标兵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须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可参评。 |
二、评审组织
(一)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
主 任:丁春邦
副主任:曾宪垠
成 员:刘江、吴琦、姜延志、杜小刚、唐自钟、韩国全、彭雪、布同良、贾月月(学生代表)
秘 书:张 玲
(二)纪检监督员:曹晓涵(地点12-406,电话:0835-2886653)
三、指标分配
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分配表
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类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硕士 |
17 (其中单列23级推免生指标2个) |
25 |
42 |
第四等不需评定,除了前三等获评同学外,其余在可参评名单内的全部获四等。 |
博士 |
4 |
6 |
10 |
四、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8日前,学生本人下载“国家奖学金”压缩包,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或者《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须导师审核签字)一并交至12教103张老师处,申请表、一览表电子版以“国奖-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xiaolingzi_zl@qq.com;
10月9日-20日,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审核、答辩、评审相关工作。期间须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10月21日前,学院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成果和学术交流支撑材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纸质档报办公室;
10月23日-25日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
10月下旬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预计11月底发放奖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0月8日前,学生本人下载“学业奖学金”压缩包,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须导师审核签字)一并交至12教414尚佳蒙同学处,申请表、一览表电子版以“学业奖学金-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18483682480@163.com;
10月9日-20日,学院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召开评审会评审相关工作;
10月21日前,学院将学业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4等)盖章的纸质档报办公室;
10月23日-25日办公室复审、整理名单;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预计11月底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3.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2022年10月9日-2023年10月8日),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