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https://xsc.sicau.edu.cn/info/1013/6027.htm),现将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54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2.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一经提交无法反复修改,所以请参评学生先按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逾期后果自负。待公示名单后,材料审核无误再在系统进行申报。
2.同一学年内,“奖奖不重复”,即获得其中一项奖学金的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奖学金。
3.2023级转专业同学均在转专业前所在班级参评。
4.相应成绩,均参考学工系统相关学年评优评奖用成绩。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4日